為切實做好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省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西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在繼承過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礎上,繼續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推進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服務“六穩”“六保”大局。鞏固提升過去秋冬季攻堅行動取得的成果,做到時間、區域、對象、問題、措施五個精準,抓好已出臺政策措施落實。聚焦重污染天氣應對,實施企業績效分級分類管控,強化聯防聯控。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散煤治理,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加強工地揚塵污染管控,有序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柴油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工業爐窯和燃煤鍋爐治理等重點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壓實工作責任,加大幫扶力度,嚴防重污染天氣反彈,確保藍天保衛戰圓滿收官。
二、主要指標
約束性指標:全面完成《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確定的2020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協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2020年10—12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內,不發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2021年1—3月,全市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內,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不超過9天。
爭取性指標:力爭市區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中排名退出后5名。
三、應對措施
(一)全面實施績效分級差異化減排。各縣(市、區)嚴格按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有關要求,全面推進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鼓勵環保績效水平高的企業,鞭策環保績效水平低的企業,以先進帶動后進,提升環保基礎工作整體水平。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嚴格按《技術指南》有關指標執行。原則上,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評為B級及以下和非引領性的企業,嚴格落實《技術指南》中不同預警級別各績效等級對應的減排措施要求。對國家未明確實施績效分級的行業,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工業污染特征、行業污染治理水平等具體情況,制定統一的績效分級標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實施差異化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落實)
(二)高標準完成應急減排清單。按期完成相關行業企業績效定級工作,進一步完善應急減排清單,做到涉氣企業全覆蓋。按要求梳理確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運轉或涉及國家戰略性產業的保障類工業企業清單,并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對小微涉氣企業視情減少應急管控措施,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本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應急減排措施細化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確保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落實)
(三)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加強空氣質量預測預報工作,按照預案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采取應急減排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減排和協商減排,及時削峰降污。當預計未來較長時間段內有可能連續多次出現重污染天氣過程,將頻繁啟動橙色及以上預警時,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四)加強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落實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太原及周邊區域(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加強聯合預警,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配合開展區域聯合執法和異地交叉執法檢查,強化政策統籌和信息共享。圍繞重點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整治,強化溝通協調,實時調度削峰,組織各縣(市、區)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四、重點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調整
1.優化產業布局調整
年底前,孔雀油墨廠搬遷改造項目完成主體工程,確保2021年完成搬遷改造(市國資委牽頭,迎澤區、綜改示范區負責落實);山西隆輝煤氣化有限公司、太原市三興煤炭氣化有限公司按期停產關閉并啟動搬遷(市工信局牽頭,陽曲縣負責落實);推進風神輪胎(太原)有限公司搬遷(市工信局牽頭,市審批服務管理局配合,清徐縣負責落實)。
2.強化“兩高”行業產能控制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壓減煤炭、焦炭產能。按期完成化解煤炭產能54萬噸任務,其中山西華潤古交姬家莊煤業有限公司產能9萬噸,山西煤運集團天池店煤業有限公司產能45萬噸(市能源局牽頭,古交市、婁煩縣負責落實);在保障氣源替代的情況下,按期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清潔型熱回收焦爐關停淘汰任務;壓減山西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二廠焦化產能54萬噸(市工信局牽頭,古交市、婁煩縣、清徐縣、陽曲縣負責落實)。
3.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
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創新監管方式,運用科技手段。對新發現“散亂污”企業建檔立冊,納入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動態清零。進一步夯實網格管理,落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定期開展排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許“散亂污”企業享受“六穩”“六保”相關優惠政策;堅決防止已關停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4.深化工業源污染治理
(1)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按期完成山西美錦鋼鐵有限公司170萬噸粗鋼產能有組織、無組織、清潔運輸環節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縣負責落實);山西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全面完成有組織、無組織和清潔運輸評估監測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太鋼集團、尖草坪區負責落實)。
(2)無組織排放治理。清徐縣8家建材企業、1家鑄造企業完成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輸送以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配合,清徐縣負責落實)。推進大宗物料運輸、堆存的企業加裝無組織監測設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5.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
完成3家鑄造企業3臺電爐替代沖天爐改造;暫無法進行改造的沖天爐鑄造企業嚴格執行秋冬季錯峰計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小店區、清徐縣負責落實)
6.深化工業爐窯治理
(1)按期完成全市6家水泥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古交市、陽曲縣負責落實);完成石灰窯、炭黑企業深度治理改造,未按期完成的停產整治或實行嚴格錯峰生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2)開展山西西山煤氣化有限責任公司焦化一廠5.5米焦爐干法熄焦改造,年底前取得明顯進展。(市工信局牽頭,古交市負責落實)
7.強化重點工業行業VOCs綜合治理
(1)實施源頭替代。52家企業按期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2)實施無組織排放控制。2家化工企業、9家焦化企業開展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通過采取密閉設備與場所、改進工藝、有效收集廢氣等措施,按期完成VOCs無組織排放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清徐縣、古交市、婁煩縣、陽曲縣負責落實)
(3)強化治污設施建設。按期完成12家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改造升級和建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小店區、杏花嶺區、尖草坪區、清徐縣、陽曲縣、綜改示范區負責落實)
(4)開展旁路設置情況排查。年底前,針對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廢氣排放系統旁路開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單,取消非必要設置的旁路。因安全生產必要保留的,通過鉛封、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等方式加強監管,開啟后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5)開展儲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機化學品等涉VOCs物質儲罐排查,建立臺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8.強化油品儲運銷綜合治理
年底前,3個加油站完成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小店區、迎澤區、晉源區負責落實)
9.深入開展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VOCs綜合治理
年底前,開展涉VOCs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排查,建立清單。陽曲縣萬事興家具產業園區30家家具制造企業完成VOCs治理。2021年3月底前,清徐陽煤化工建成VOCs監測預警監控體系,開展溯源分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10.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完成5家焦化企業、8家化工企業、5家工業涂裝企業、1家橡膠制品制造企業主要排污口VOCs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小店區、尖草坪區、萬柏林區、清徐縣、陽曲縣、古交市、綜改示范區負責落實)
(二)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11.繼續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按期完成清潔供暖改造11586戶,其中煤改氣1237戶、煤改電10349戶;對22756戶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實施潔凈煤替代,實現清潔供暖全覆蓋。(市能源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配合,清徐縣、古交市、婁煩縣、陽曲縣負責落實)
12.全力做好氣源電源供應保障。加快推進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確保天然氣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儲氣設施等重點工程按計劃建成投產。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向,采暖期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清潔取暖與溫暖過冬。完善調峰用戶清單,夯實“壓非保民”應急預案。對“煤改電”配套電網工程和天然氣互聯互通管網建設給予支持,統籌協調項目建設用地。油氣、電網、發電、鐵路等國有企業切實擔負起社會責任,加大基礎設施投入,確保氣源電源穩定供應。〔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信局牽頭,各縣(市、區)、各天然氣公司、市供電公司、相關重點企業負責落實〕
13.開展清潔供暖“回頭看”。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清潔供暖“回頭看”,對已實施清潔供暖改造的農村、棚戶區、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區、棚)、逐戶排查。對禁煤區內違規燃煤設施清零。建立問題臺賬和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確保管網真正入戶,排除漏點、盲點。〔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14.建立長效運行監管機制。年底前,完成市級清潔供暖使用監管平臺建設,及時掌握清潔供暖設備使用和運行情況,不斷提高“煤改電”“煤改氣”實際使用率,進一步發揮清潔供暖的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市能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5.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年度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努力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市能源局牽頭,市工信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16.開展鍋爐綜合整治
(1)燃煤鍋爐淘汰。鞏固全市范圍內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成果,發現一臺,取締一臺,實現動態清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2)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按期完成婁煩熱源廠3×58MW和1×29MW燃煤鍋爐、城南熱源廠4×64MW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婁煩縣、迎澤區負責落實)
(3)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完成1004臺3539蒸噸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在不影響正常供暖的前提下,未完成改造的實行停運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三)積極調整運輸結構
17.運輸結構調整
(1)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2021年3月底前,清徐精細化工產業園鐵路專用線完成土建工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交通局、市工信局配合,太原鐵路局、清徐縣負責落實);堅決控制工業企業運輸污染,已實現“公轉鐵”的大型工礦企業和新建物流園區,大宗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原則上達到80%以上;未實施“公轉鐵”的企業,物料運輸必須使用排放達標的車輛〔市工信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2)加快老舊車淘汰。淘汰國三及以下營運柴油貨車6500輛。〔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3)加快車輛淘汰更新。年底前,完成1057臺新能源(純電動)公交車采購并投入運營;推廣使用電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新能源環衛車644輛。〔市交通局、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4)優化道路建設。積極推動東二環盡早開通并實現分流,降低過境車輛污染排放集聚。(市交通局負責落實)
18.車用燃油品質改善。持續開展油品和尿素質量抽查。2021年3月底前,在全市加油站(點)抽檢車用汽柴油至少610個批次,實現年度全覆蓋。在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沿線加油站抽檢尿素110次以上。強化對施工機械用油隨機抽檢。對銷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處。(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商務局配合)
19.加強在用車管理。對全市年運輸量達到150萬噸以上和重型柴油貨車日運輸量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業完成安裝門禁系統110家。檢查排放檢驗機構38個次,實現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嚴格落實渣土運輸管控要求,渣土運輸車輛嚴格按照規定線路行駛、規定場所傾倒;駛出施工現場和渣土傾倒場所必須規范清洗。對出現違規行為的施工單位和運輸車輛單位加大監管整治力度〔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落實市區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機動車管控措施,加大柴油貨車禁限行區執法管控力度(市公安局負責落實)。在進入市區主要通道建立重型車輛檢測站,對進入市區重型貨車機動車尾氣進行監測,不達標車輛禁止進入市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按職責落實)。
20.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管理。以城市建成區施工工地、大型工礦企業、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區、高排放控制區等為重點,秋冬季期間非道路移動機械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檢測總數不低于1000輛,做到重點場所全覆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推進遠機位APU建設,機場岸電廊橋APU做到全覆蓋,建成后使用率達到80%。(市交通局牽頭,山西航空產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嚴格落實非道路機械管控要求,環境敏感區范圍內工程機械全部使用“綠標”機械。對違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機械,堅決清理;對違規的工程車主,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四)合理調整用地結構
21.露天礦山綜合整治
(1)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礦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單。對10家露天礦山依法開展綜合整治,污染治理不規范的,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達標方能恢復生產〔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古交市70處矸石山實施矸石山綜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古交市負責落實)。
(2)加強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年底前,推動20座露天礦山開展市級綠色礦山建設,遴選推薦10座礦山申報入選省部級綠色礦山庫。完成尖草坪區1處、陽曲縣2處責任主體滅失露天礦山綜合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落實〕
22.揚塵綜合整治
(1)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89%,縣城達到66%。提升道路保潔水平,提高主次干道高壓沖洗和濕掃比率。環衛部門增備清雪車,冬季降雪后立即組織清掃清運,禁止將積雪傾倒在道路上進行二次碾壓消融,有效降低空氣濕度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2)施工揚塵綜合整治。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全市范圍內市政、園林、水務等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揚塵管控措施,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實現不達標施工工地問題動態清零〔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園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5000m2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務、園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揚塵作業場所和工地車輛出入口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與太原生態環境監管一體化平臺聯網〔市住建局牽頭,市城鄉管理局、市園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3)露天堆場揚塵整治。全面清理拆遷工地和城鄉接合部渣土及建筑垃圾,不能及時清理的及時采取苫蓋等抑塵措施。〔市城鄉管理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園林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4)強化降塵量控制。各縣(市、區)降塵量不高于9噸/月·平方公里。〔各縣(市、區)負責落實〕
23.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年底前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加強秸稈焚燒管控,2020—2021年秋冬季期間衛星遙感和強化監督幫扶等發現的秸稈焚燒火點數不超過20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五)增強能力建設
24.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年底前增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6個,建成環境空氣VOCs監測站點1個〔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配合〕。加快大氣污染防治一體化平臺建設,提升科技治污、精準治污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落實)。
25.編制源排放清單。年底前完成2019年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動態更新。〔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配合〕
26.開展PM2.5來源解析。開展2020—2021年秋冬季城市大氣污染顆粒物源解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區)、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市上下充分認識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把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作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收官之戰,圍繞完成約束性指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合力攻堅。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落實方案,分解細化目標任務,確保各項工作有序完成。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分工和秋冬季攻堅方案要求,制定攻堅方案和檢查監督考核辦法,分解目標任務、拉條掛賬,確定時間節點和責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銷號。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督促、監督有關部門和地方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將重點工作任務納入地方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內容,健全責任體系,組織實施考核獎懲;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及時發現并整改問題,形成有效經驗。
(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各縣(市、區)加大本級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氣鍋爐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生態環境部門配合財政部門,加強預算管理,針對本地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做好大氣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縣(市、區)圍繞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提高執法強度和執法質量,切實傳導壓力,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引導企業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提高環境執法的針對性、精準性,針對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定點幫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舉一反三,仔細分析查找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在“散亂污”企業整治、油品質量監管、柴油車尾氣排放抽查、揚塵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形成執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法檢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市直各部門、各縣(市、區)圍繞“治企、降塵、管車、控煤”四管齊下要求,系統部署應急減排工作,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依法加大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期間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充分利用用電監管平臺、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
(四)嚴格考核問責
嚴格落實《太原市大氣環境管理責任量化評價辦法》,對大氣污染治理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污染問題突出、空氣質量惡化的地區,實施督查問責。對“秋冬防”任務完成不到位、環境空氣質量惡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實施量化問責。市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縣(市、區)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日調度、周通報、月排名、季考核;根據各縣(市、區)每月3日前上報的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向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時序進度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責任單位下發提醒函。